《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住建〔2026〕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的通知》(桂建金管〔2026〕1号)等有关要求,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经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二、政策解读
(一)放宽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时限。
为刺激住房消费,缴存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由原规定的2年放宽至5年,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5年内申请提取的次数不超过5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二)放宽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
原定缴存人按期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的通知》(桂建金管〔2026〕1号)要求,现放宽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次数限制,支持缴存人按季度多次申请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目前按季提取业务只支持线下办理。
另外,如果缴存人需要按月提取的,可线上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每个缴存人只能申请一套住房贷款的月对冲还贷业务。
(三)放宽提前结清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办理时限。
为减轻还贷压力,缴存人因提前结清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由原规定的1年放宽至3年,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3年内申请提取的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一次性还清时的贷款本息金额。
(四)取消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套数限制。
为有效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原定缴存人家庭申请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一年内只能申请偿还一套住房贷款,现取消还贷提取的住房套数限制,允许缴存人按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多笔住房贷款。缴存人家庭存在多笔住房贷款的,每套贷款独立计算提取额度,互不影响,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套住房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和对冲提前还贷、商业住房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部分不可重复提取)。
以张先生家庭有两套住房贷款为例,两套住房贷款均未结清。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年内先以其中一套房的还款额申请提取,提取完成后,再以另一套房的还款额申请提取。具体提取额度如下:
A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但已于2023年12月解除对冲,2026年5月10日申请提取,未提取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申请日,共29个月,月还款1200元,最大提取金额:1200×29=34800元。
B套(商业住房贷款):曾于2024年9月10日和2025年10月11日分别提取,再次于2026年7月12日申请提取,未提取期间为2025年10月12日至申请日,共9个月,月还款2000元,最大提取金额:2000×9=18000元。
如果缴存人在申请提取日时往前追溯3年内办理过某套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的,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网厅线上申请办理还贷提取业务。目前线上偿还商贷提取业务仅支持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的商业住房贷款。若不在上述范围的商业住房贷款,请缴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借款合同、还款流水等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线下办理每次只能申请偿还一套住房贷款,可同时携带其他套住房贷款材料来核查相关提取信息。
(五)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及水电费。
该项政策为新增提取项目,通过合理拓展住房消费类提取应用场景,旨在缓解居民家庭支出压力、释放更多资金促进消费。政策施行后,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采用定额的方式,每户家庭设定400元/月的标准,年度最高提取限额为4800元。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的情况下,支持按需提取,年内可一次或按月多次申请提取,且该项业务仅支持线上办理,首次申请提取须上传本人身份证件,下次申请无需再提供任何材料,新的自然年按每户家庭年度提取限额4800元重新计算。
如张先生及其配偶于2026年4月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及水电费时,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仅能提取2000元;2026年10月再次申请,提取账户可用余额1800元,当年累计提取3800元,未达到年度限额。2027年申请提取时,仅按当年4800元限额核定,2026年度未提足的1000元不再补提。
(六)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购买自住住房所缴纳的契税。
该项政策也属新增提取项目,有利于降低购房门槛、刺激住房消费。政策施行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时缴纳的契税,办理期限为税收完税证明填发日期起5年内。
(七)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时限。
缴存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由原规定的2年放宽至5年,让群众有更充足的时间办理贷款业务。
(八)扩大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范围。
此次调整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范围,新增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申请贷款时允许往前追溯1年内将其因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合并到“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可贷额度。具体计算公式为:
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距退休年限×12月×2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年内因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的可贷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距退休年限×12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年内因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九)其他事项。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平稳运行,本通知中取消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套数限制、物业服务及水电费提取、购房契税提取等3项政策实施动态调整机制。除了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因素外,还设定以个贷率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0%,为优先保障全市缴存人基本资金需求,上述3项政策将自动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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