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新生学籍建档工作的通知

2020/09/10 2.7k 阅读 511 点赞

北教基教〔2020〕45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涠洲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了做好2020年新生学籍建档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及《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北教基教〔2017〕73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1个月内,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二)开学两周内,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涠洲教育管理中心及市直各中小学校要将经市(县、区)招生部门核准录取的新生报批表和新生学籍报批表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做好新生纸质学籍档案填写

  中小学生学籍卡(片)和高一年级的《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式样由自治区教育厅编制。学籍卡(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由市教育局负责印制。费用应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立项向学生收取。学籍卡(片)和《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由学生本人及班主任填写,学校保存备案。

  三、严格规范新生学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及我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新生学籍管理工作。凡经市(县、区)招生部门核准录取,但并未到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的新生(因特殊原因延迟注册的除外),学校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学籍,不得存在“有籍无人”现象。同时,未经市(县、区)招生部门核准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得擅自违规接收,不得存在“有人无籍”现象。一旦发现有以上两种现象,我局将严肃追究学校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及时汇报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及我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做好2020年新生学籍建档工作后,请于9月15日前将各单位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基础教育科。

北海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1日

(联系人:陆国苑、蔡昭霞,联系电话:3201323、3219356,电子邮箱:bhjcjy507@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