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教体卫艺〔2020〕18号
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健康广西2030”规划纲要》精神,全面加强我区中小学生卫生与健康工作,提升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经研究,定于2020年9月7日至12月9日对市直各中小学学生进行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市直各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详见《2020年秋季学期市直中小学校学生体检日程安排》(附件1)。
地点:在各校进行。
三、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统一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9〕41号)规定的体检项目及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各校必须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并专款专用。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进行代收费管理,使用一般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高中学校结核菌素试验费用由市财政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或截留学生健康体检经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减体检项目。
四、体检机构
常规体检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负责,结核菌素试验由市结核病防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
五、收费办法
各学校在收到体检机构反馈的健康评价分析报告后,根据参加体检学生人数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转账到体检机构;各学校在转账前派员到市学校卫生保健所(中山东路21号)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转账。完成转账后,将盖有银行印章的《一般缴款书》第一联送回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换取发票联。
缴费联系人:徐萍萍,联系电话:2027696,市结核病防治院:李荣萍,3807091.
六、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要把组织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中,加强对学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按照体检工作的要求和日程安排,及早做好组织动员和课程调整工作,准备可应付各种天气情况的体检用房和场地设施,指定专人对参加体检的学生进行疏导和管理,积极配合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开展体检工作,及时处理体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校体检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升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中小学健康体检表》由体检机构统一印发,各校于体检前一周到市学校卫生保健所体检与矫治科(地址:北海市中山东路21号,联系电话:2027696))领取。
(五)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有关要求,我局将对各校在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安排、场地提供、费用上缴、病情跟踪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北海市教育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