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通知!5月1日中午12点 北海开启伏季休渔
北海市海洋局关于实施2026年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6〕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1休渔海域
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从2026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三个半月。
(一)各休渔渔船船主(东)要严格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按时回到船籍所在地的港口、码头休渔。

(二)休渔期间,禁止一切休渔渔船离港。因特殊情况休渔渔船无法返回船籍港停泊休渔的,须取得船籍港所在地和休渔停泊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使用休渔渔船从事科学考察调查、涉海工程施工辅助作业的,须取得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休渔期间,禁止捕捞渔船变更作业类型为钓具渔船;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北海市钓具渔船渔获定点上岸渔港为南澫中心渔港。
(五)休渔期间,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掩罩、钓具”“杂渔具、钓具”等的兼业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不得使用灯光诱捕。
(六)休渔期间,休渔渔船进港停泊后,网具必须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
(七)捕捞辅助船不得非法从事捕捞或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八)养殖企业或个人不得在休渔期间雇请休渔渔船或捕捞辅助船捕捞、收购和运输自养的水产品。
请广大渔民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自觉做好渔船休渔安全停靠工作,如有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海警机构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北海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779-3072731
特此通告
北海市海洋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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