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北海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全市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评估核验工作的通知

2020/06/02 9.0k 阅读 334 点赞

北教通字〔2020〕87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规范、安全、有序恢复服务活动,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和校外托管机构服务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94号)的要求及市政府的批示精神,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评估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程序、时间

(一)县级评估核验(从6月1日起)。申请恢复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要参照中小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向审批部门申请评估验收。各县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成立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评估验收组,参照中小学开学准备工作评估程序和标准,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开展服务一家”的原则,对申请恢复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逐一评估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后再申请复核。不经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服务。

(二)市级评估核验(从6月8日起)。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将成立联合评估核验组对各县区已恢复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进行复核。

二、明确评估验收工作重点

(一)恢复服务准备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要参照中小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恢复服务的组织准备、健康准备、防疫准备物资准备、复学准备工作。恢复服务前,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至少要进行2次全面的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重点加强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电梯间、空调系统等区域的保洁和消毒,对讲台、课桌椅、门窗把手、水龙头、开关、电话机、坐便器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要保持服务场所通风换气,做到室内空气流通,确保恢复服务后所有人员身体健康。

(二)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枃和校外托管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动态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范围进一步做好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45号)及《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46号)要求,切实做好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申请恢复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要提前掌握所有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健康状况,严格落实所有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返岗前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返岗,严禁带病上岗。

(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设施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洗手液、口罩、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机构场所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的相关要求,不宜大量存储酒精,且不能与“84”消毒液等混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室(点),设置完善洗手设施,应急处置流程图等相关制度要上墙。

(四)场所消杀通风工作。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全面开展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恢复服务前,至少要进行2次全面的本机构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定期开展物体表面消毒,重点加强厕所、电梯间、空调系统、培训机构的教室、托管机构的餐厅、食堂、宿舍等区域的保洁和消毒,对课桌椅、门窗把手、水龙头、开关、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每天至少早中晚各清洁消毒一次。保持场地通风换气,做到室内空气流通。

(五)疫情防控措施。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在服务期间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服务场所,所有进入服务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要通过课程调整、预约上课等形式,合理控制同一时段内的学员数量。要加强学生的组织管理,室内教学、午休期间,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所有可能引起人员排队聚集的场所均设置1米线,引导学生不追逐打闹、不握手、不拥抱。要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密切监测员工的健康状态,每日两次监测体温。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状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要加强与学员所在学校信息沟通,配合做好学员健康状况监测工作。

三、评估验收组

成立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评估验收工作组,负责对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评估验收。

第一组:负责评估验收合浦县

组长:苏积英     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所长

组员:莫   曦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科科长

王秋鸿     合浦县市场监管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张永彦     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

第二组:负责评估验收海城区及涠洲岛

组长:张   其     海城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督室主任

组员:王延延     市公安局海城分局行政审批办副主任

梁锦坚     市卫生健康委艾滋病防科科员

邓小军     市市场监管局涠洲岛旅游区分局工作人员

陆国苑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干部

陈先锴     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

韦一明     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

第三组:负责评估验收银海区

组长:易   德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科科长

组员:唐国杰     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副所长

罗华初     市疾控中心流行病科副科长

孙盛利     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

第四组:负责评估验收铁山港区

组长:彭灿南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组员:欧华堂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主任科员

卢艺元     铁山港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股负责人

黄   全     市公安督查支队四级高级警长

李佳泉     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

四、明确评估核验的要求

(一)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要根据《北海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恢复服务活动评估验收自评(复评)细则》(见附件1)要求,于6月5日之前进行自查,经过自查达到恢复服务活动要求后,分别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评估验收(见附件2)。

(二)各县区教育局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校外培训机构恢复培训服务活动评估验收组,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组成校外托管机构恢复托管服务活动评估验收组,参照评估验收标准,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恢复服务一家”的原则,于6月10日前陆续对申请恢复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逐一评估验收。机构评估验收合格后,由教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同意方可恢复服务活动;未经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合格擅自开展服务活动的将列入黑名单,不得恢复服务活动。

(三)各县区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经营行为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指导相关机构规范办学、诚信经营。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机构,对不符合条件违规开展线下服务或疫情防控流于形式的机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附件:1.北海市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恢复服务活动评估验收自评(复评)细则

2.北海市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恢复服务活动申请书

北海市教育局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海市公安局

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6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