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北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北教通字〔2023〕31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16号)以及《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发〔2021〕2号)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设第二批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示范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建设一批市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推动各县区和市直各校贯彻落实新时代劳动教育政策要求,全面加强劳动教育工作,探索开展劳动教育的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我市劳动教育深入开展。
二、实践基地评选程序
(一)评选对象
北海市内由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者可以承接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申报主体必须是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相关资质和独立开展劳动教育实践项目的能力。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详见《北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标准》,附件1),《基地建设标准》设置满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
(三)申报数量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基地申报数量名额,各县区按《北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数量名额分配表》(附件3)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报送《参评基地初评意见汇总表》(附件4)。
(四)评选认定程序
1.基地自评。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对照《基地建设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所属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2.县区级初评。各县区教育局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基地建设标准》的要求,对本辖区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对评估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
3.市级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复审,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评、成果印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初选名单。
4.认定公布。按程序要求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命名并授牌。
(五)报送材料
1.自评表和申报表
申报单位对照《基地建设标准》逐项逐条自评赋分,并提交自评表(《基地建设标准》),同时提交《北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5)。
2.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相关运营资质(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水质检测、食品卫生等)证明复印件;
(2)劳动实践教育主题课程文本资料(不少于两个劳动任务群的4个项目)、相关实践活动场景图片资料(每个主题课程须配2-5张图片);
(3)劳动实践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4)基地视频介绍资料(时长8分钟以内)。
佐证材料按评选标准分类整理后一并报送。
三、示范校评选程序
(一)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详见《北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下简称《示范校建设标准》,附件2),《示范校建设标准》设置满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已被自治区教育厅或市教育局认定过的劳动教育示范校不再申报。
(二)推荐流程
北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学校自主申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遴选。
1.自主申报: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填写《北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6),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由县区学校报送至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佐证材料要求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分类、有序装订。
2.县(区)级推荐: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择优向市教育局进行推荐,申报劳动教育示范校不超过3个。
3.审核确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推荐材料和市直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北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名单,进行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推荐条件,认真做好我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的推荐和申报相关工作。
(二)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jszjybgs@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教育局素质教育科501室,联系人:梁祖强,联系电话:0779-3204051。
北海市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