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北教资助〔2023〕4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北海职业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6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精神,确保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筑梦新时代资助伴我向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3年4月15日一5月31日。
三、活动范围
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四、活动形式
(一)印发资助政策简介。我局负责提供“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电子版,由我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印制成册并分别发放给所属初中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确保人手一册。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内容另行发放。
(二)张贴资助宣传海报。自治区负责印制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在相应学校校内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1套,分别在全市小学(含教学点)和初中学校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1套,分别在全市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1套,分别在全市初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1套,分别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每校1套张贴。同时,自治区提供“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由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印制并在所辖幼儿园中按每园1套进行张贴。
(三)开展资助主题征文活动。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获资助学生当中,开展主题为“青春筑梦新时代资助伴我向未来”的征文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开展“我为资助代言”系列活动。积极响应自治区在全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的国家奖学金典型人物优秀事迹巡回报告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开展印发“三封信”的宣传活动。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期间,我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编印和发放致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或其家长的三封信。通过情真意切的信件形式将资助政策、防诈骗提醒、助学贷款申请和还款途径等内容传达给广大家长和学生。三封信模版内容另行通知。
(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效宣传。今年是广西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十五周年,我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负责在5-8月期间自行设计和制作2--3块宣传展板在学校和办理贷款场所进行集中展示,生动美观展示本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举措、成效和亮点或贷款学生励志典型人物事迹等。
除上述活动外,各县(区)、各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是我市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向学生、家长、社会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知识及提升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途径。我市、县(区)资助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学校校长是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第一责任人,各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学校要在校内长期设立固定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便于学生随时查阅了解,特别要对“学生资助有什么、该找谁、怎么办”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提供便捷服务;针对受资助学生大力开展爱党爱国教育宣传活动,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提供资助政策内容和受资助学生成长成才材料,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和专版等方式,将学生资助政策和优秀受资助学生的感人事迹传播到千家万户。
(三)重视人文关怀,确保资助育人落到实处。各学校要利用宣传学生资助政策有利时机,推动学校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为受资助学生搭建培根铸魂、启智增慧、成长成才平台,将思想引领、人文关怀、情感共鸣融入资助育人全过程,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要做好常态化防范电信诈骗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防骗意识。
六、其他事项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将有关材料(包括“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及2-3张彩色图片等)于6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254481043@qq.com.
联系人及电话:苏著强,0779-3203173。
北海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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