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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示范园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07/25 1.9k 阅读 121 点赞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示范园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07-26 10:55     来源:北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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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教基教〔2023〕20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10号)精神,扩大我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决定继续开展北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原则上为办园三年以上或已定级现需升级的幼儿园。

二、评估标准

新申报的示范幼儿园评估按照《北海市示范幼儿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评估标准》)(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估程序

(一)幼儿园自查。申报北海市示范幼儿园的幼儿园要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办园成绩,形成申报材料,填写《北海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附件2)、《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二)县级教育局初评。县区教育局要对新申请评估的幼儿园进行初评,重点审查幼儿园申报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队伍建设、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开展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市直幼儿园申报。市直幼儿园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查评估总分达900分以上,填写《北海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附件2)、《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市级评估。2023年10月,我局组织专家对幼儿园开展实地评估,每园评估时间为2天左右。具体日期及评估组成员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相关幼儿园要认真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强化幼儿园管理和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做好评估前的视导和实地评估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创建北海市示范园。被评估的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自评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按时提交材料。市直幼儿园材料提交以学校为单位,县区幼儿园材料提交以县区为单位,于2023年9月12日前将县区教育局初审意见、《北海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3)等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507,电子文档请打包发至邮箱:bhjcjy508@163.com。

附件:1.北海市示范幼儿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2021年修订)

  2.北海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3.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北海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华,3200919)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