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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海市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30 1.1w 阅读 499 点赞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海市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31 12:20     来源:北海市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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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教职改〔2023〕2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 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8号)以及《北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职办〔2023〕1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相关学校、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根据桂教职办〔2023〕8号文件,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组织开展。正高级评审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委会”、高级评审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评委会”、中级评审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评委会”、初级评审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实验技术系列初级评委会”。2023年8月1日8:00起至8月18日18:00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议推荐与公示等工作,8月18日18:00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学校各级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三、申报评审相关条件

(一)2023 年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原则上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 号)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 号)等文件精神,将我区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9〕54 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实验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 1 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 2 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 4 年。

2.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 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 2 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 4 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 4 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 5 年。

3.高级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 2 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满 5 年;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 年以上。

4.正高级实验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 5 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 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 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 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五)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材料

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进行学时登记(网址:http://ptce.gx12333.net/),申报前需完成 2023 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 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三)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 6 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四)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自治区职改办将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

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五)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 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 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凡涉及申报材料造假,一律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单位应按规定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达不到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审议推荐。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所有材料均应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缴交评审费:2023年各系列职称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原则上全部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缴费。若缴费结束后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因网上缴费渠道关系,使用网络缴费只能对平台方服务商开具发票,无法对个人和单位开具发票和收据,如需发票请采用线下缴费的方式。

(三)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通过评审取得各级职称的人员,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级别职称,可作为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           

七、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二)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

(三)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统一审查标准,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四)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 “圈子评审” 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 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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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北海市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