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北海内港停泊管理的通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北海内港停泊管理的通告
北城政布〔2026〕6号
为了切实加强北海内港使用效率,提升北海内港渔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渔港渔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北海市渔港渔船安全管理提升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安排,结合北海内港实际承载能力,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港内按港容和功能划区停泊。经专业机构评估,北海内港停泊容量为双控渔船320艘、乡镇船舶1500艘。港内划分非动火作业维修、船用维修物资装卸、卸货交易及停泊补给等区域(详见附图),经预约且通过安全检查后进入渔港的船舶需按功能区划停泊。
二、实行设卡检查制度。在北海内港进出海口(海上消防站旁)、外沙岛东沙咀进出海口设置检查卡口,对所有进出港渔船开展船舶核查、人员身份核验、安全生产检查及港口通行管控。
三、实行预约进港制度。进入渔港的在册渔船需向海城区渔港渔船管理中心进行预约(咨询电话:0779-3904589;网上预约:“北海内港智慧管理”微信小程序),方可进入渔港,进入北海内港的在册渔船需按指定区域停泊。未预约、预约未通过或未通过安全检查的在册渔船不得强行进港,未经批准的非海城区籍乡镇船舶不得进入北海内港,不服从管理强行冲卡的船舶将交由渔政、公安、海事等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四、涉及物资补给、渔获物交易的船舶,船主需与码头经营单位提前通过电话或微信预约,再由码头经营单位向区渔港渔船管理中心报备,经区渔港渔船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港并到指定区域进行作业。
五、进入北海内港停泊的渔船需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严禁在渔港码头违规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渔港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及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严禁在船上生火煮食,严禁在船上吸烟、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油船和电焊船进入休渔港区。
六、进入北海内港停泊的渔船必须服从管理,按照预约至指定位置停泊,不得阻塞航道,自觉接受安全、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人走电断,气瓶上岸”。乡镇船舶严禁违规加装太阳能板。
七、对进入和停泊在北海内港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予以没收。
八、对违反涉渔港渔船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由渔政、公安、海事等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九、台风、风暴潮等极端天气期间,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要求实行。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海内港功能规划图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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