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公告
2025年7月3日至8月3日,我局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告期满,收到1条反馈意见,内容为“建议明确城市寄宿制学校需制定走读生‘放学后托管套餐’与寄宿生‘兴趣套餐’,允许家长自主选择服务类型”。经我局审慎研究,并征询自治区教育厅意见,该条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规定,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其收费对象限定为乡镇及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寄宿制学生。同时文件明确,学校向寄宿生收取的住宿费已涵盖其在常规在校期间相应的管理、服务及设施支出,严禁将此类服务再以课后服务费等项目向寄宿生重复收取。
特此公告。
北海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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