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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城区水产养殖主体(户)的一封信

2026/05/04 1.2w 阅读 501 点赞

致海城区水产养殖主体(户)的一封信

2026-05-04 09:25     来源:海城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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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城区水产养殖主体(户)的一封信


广大水产养殖朋友们:

       大家好!

长期以来,各位养殖户辛勤耕耘,为我区水产养殖产业的蓬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是水产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后,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并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养殖证。为守护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推动我区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各位养殖户的长远利益,特向全区水产养殖朋友们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坚守法律底线,践行生态养殖理念。各位养殖户应提高法治与生态保护意识,深刻认识尾水直排的危害,自觉摒弃传统养殖陋习,积极践行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减少换水量,共同守护海城区清澈水域。

二、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尾水处置行为。科学确定养殖密度、规模等,严格按照《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5年1、2号)》科学用药,合理投饵、投饲。养殖尾水应优先资源化循环利用,确需外排的,应经有效处理后再排放,严禁直排。在水产品收获后,采取尾水原池沉淀、投放益生菌和芽孢杆菌等微生物制剂进行生物净化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才可外排,不得造成水域、滩涂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三、明确法律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我区相关部门将加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监测和执法力度,对养殖尾水不经净化处理直排、违规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请全区水产养殖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望各位养殖户积极响应、主动作为,携手共建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新局面。



                                                                            海城区海洋局

202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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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城新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