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5月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我市90口非法水井被查封回填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方晓淦 实习生 刘曦霞)日前,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我市某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我市自今年5月开展相关行业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来,已依法查封(回填)非法水井90口。
记者从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近日,该局联合北海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在北海经开区开展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当执法人员巡查至位于香港路某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内有一口水井,水井旁还安装了一个日最大取水能力达96立方米的潜水泵,所抽取的地下水用于该企业办公楼卫生间清洁等用途。
经查,该企业所在香港路公共供水DN600混凝土管网已于2003年投入使用,能够满足用水需要,该企业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已违法。针对这一情况,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企业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止取用地下水并采取补救措施。之后,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复查时发现,企业已停止取用地下水并封填水井。
7月25日,该局结合该企业的违法情节和整改情况,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今年5月以来,我市针对洗车场、民宿、饭店和水产品加工等行业中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以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广西有关法律法规的取水行为等三大类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工作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摸排非法取水情况,多渠道、多手段收集问题线索,同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集中力量对包括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仍擅自取用地下水、超许可水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取水口数量超过取水许可批准数量、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不合格等多种问题进行依法查处。
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390家,发现相关问题89起,整治完毕80起,立案查处12起,已下达处罚决定书4份,处罚金额20万元,已依法查封(回填)非法水井90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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