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学前幼儿免保教费)

2020/05/25 1.9w 阅读 428 点赞

 一、资助对象

    在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及烈士子女。

    二、资助标准

    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三、申请程序

    (一)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材料。

    (二)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