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教机关发〔2020〕1号
委辖各基层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 市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窗口单位党员戴党员徽章、亮身份、做表率工作的通知》(北组通〔2019〕116号)精神,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主题活动,深化开展“党建+优化营商环境+模范机关建设”,现将市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窗口单位党员戴党员徽章、亮身份、做表率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党员戴党员徽章、亮身份、做表率有关工作。各级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主要责任人,要督促党员形成按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良好习惯。机关党委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北组通〔2019〕116号 关于做好窗口单位党员戴党员徽章、亮身份工作的通知.pdf
中共北海市教育局机关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