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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特色技能人才(名师)工作室成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12/21 4.2k 阅读 475 点赞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特色技能人才(名师)工作室成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12-22 21:25     来源:北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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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教通字〔2023〕175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五育并举,推动融合育人,全面提升育人品质,根据《北海市引育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实施办法(修订)》,充分发挥引进的特色技能人才(名师)在教育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启动特色技能人才(名师)工作室成员遴选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教育质量提升工作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深入实施童子功“1+N”素质教育计划,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努力让一批有活力、有能力、有潜力的优秀骨干教师充分发挥自身能力,为我市教育质量提升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献计献策、作出贡献。

二、遴选对象

本次遴选面向各县区及市直学校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每个特色技能人才(名师)工作室成员约20人,鼓励有一定基础和兴趣的老师进入工作室开展集中学习。

(一)特色技能人才(名师)工作室成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自觉践行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记录。

2.具备扎实的相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能在教学理论指导下开展教研工作。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教育教学方法,团结协作的团队意识,教育教学工作积极认真,取得一定成效。

(二)不得参与的情况

1.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的;

2.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追究的;

3.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5.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以下考核等次的;

6.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

三、工作要求

(一)遵守各项章程。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善于向名师学习,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总结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制订发展规划。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明晰自己专业发展的目标、步骤。

(三)共同合作成长。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在名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学员团结合作,共同成长。

(四)参与主题研究。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完成工作室的各项研究任务,在名师的指导下努力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及教育教学实践水平。

(五)积极宣传推广。发挥工作室辐射、引领作用。及时整理工作室各项活动资料并积极推广工作室的研究成果。

四、特色技能人才(名师)工作室成员任期及待遇

(一)工作室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续聘。

(二)聘为工作室成员的,其所在单位、学校要大力支持工作室成员参与各种教研活动。

(三)每年给予各工作室成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的机会。

(四)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工作室成员在专业发展、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五、遴选步骤及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有意向的个人先向本单位递交申请材料,于2023年12月30日前以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素质教育科501室。

(二)组织遴选

遴选工作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交材料于2024年1月上旬组织开展遴选工作。

(三)讨论研究

根据申请人个人能力及专家组考评的综合情况,呈市教育局党组讨论决定工作室成员人选。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发动,将此项工作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确保将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员遴选出来。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学校按照以下材料清单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县区学校材料由县区教育局汇总统一报送):

1.申报人的学术成果、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单位审核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单位公章,将佐证材料编好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2.《特色技能人才(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按规范要求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市教育局素质教育科邮箱jyjszjybgs@163.com。纸质版材料于2023年12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素质教育科501室李旭楠老师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旭楠,3204051、18307799431。

附件:1.特色技能人才(名师)介绍

2.特色技能人才(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北海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2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