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教计财〔2020〕16号
各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11号)
北海市教育局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海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