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教基教〔2020〕14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文明办,涠洲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按照《北海市第二届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现就第二届北海市文明校园创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当前疫情尚未结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仍然是首要的任务。因此,各项工作均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的方式开展工作和收集材料。
二、材料报审具体要求
(一)报送材料: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将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目前是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但还不是文明校园的学校必须参与文明校园评选申报。请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尽快汇总、审核及推荐辖区内学校上报市教育局,涠洲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学校直接上报,所有申报表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同意申报”及姓名后盖章,一并报送《北海市中小学文明校园推荐汇总表》、《北海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县区测评得分表》(附件6)、公示及公示结果等纸质稿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稿。
(二)名额分配:根据《北海市第二届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第二届北海市级文明校园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市直学校6所,合浦县15所,海城区12所,银海区12所,铁山港区8所。
(三)报送方式: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均要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装订成册,由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8室;所有电子文档材料均以压缩文档形式并命名为“单位名称+市级/自治区级文明校园+申报材料”发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bhzxxdy@126.com,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人:朱胜锋,联系电话:0779-3210025。
附件:第二届北海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北海市教育局 北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第二届北海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中小学师生文明素养,提升校园文明层次,扎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以及《关于深入推进2017年全区校园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教思政〔2017〕5号)、《关于深入开展北海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北教通字〔2016〕116号)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第二届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制定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科学文化教育为基础,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改善教书育人环境,努力创建文化氛围浓厚、校园环境优美、工作秩序井然的高品位文明校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创建活动始终,融入学校制度、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学风校风、校园文化、学生社团、环境建设之中,并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
(二)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各县区要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作为本地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
(三)坚持注重实效。创建活动要直面需求、解决问题,要注重内涵建设,力戒形式主义;要注重内生动力,力戒突击运动;要注重方式方法,力戒疲于应付;要注重实际效果,力戒昙花一现;要争取每年办成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广大师生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受益。
三、内容和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师生道德水平、文明修养、民主法治等校园文明素质。力争实现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命名第二届北海市文明校园约占比40%,命名第二届市辖县区级文明校园约占比50%,并积极争创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文明校园,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特色品牌。
四、组织实施
(一)严格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央文明办颁布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小学文明校园标准》以及我市制定的《北海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评价细则(试行)》,组织认定市级和县级文明校园,组织推荐自治区级文明校园,不得自行修改评比细则,不得提高或降低认定标准。
(二)实施分级认定
文明校园创建与认定,按照自愿申报、量化打分、公示、认定等程序进行。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9年1月)。各校根据教育部《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小学文明校园标准》《北海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评价细则(2017年试行版)》,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3月-2019年10月)。各校根据《北海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评价细则(2017年试行版)》整理申报资料。已获得首届市级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于8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级文明校园的申报材料,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汇总并择优推荐给自治区;9月20日前全市所有学校上报市级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由市文明办、教育局组织文明校园创建资料审查。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测评认定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2月)。市级文明校园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组织测评认定,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将符合测评标准的学校,推荐上报北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命名及表彰北海市第二届文明校园。同时择优推荐一批学校参加自治区级、国家级文明校园评定。
(三)评估认定方式
文明校园以学校创建、自查自评,教育行政部门和文明办评估认定、抽查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获得各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文明办评估主要通过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材料审核、与师生座谈、走访社区等方式进行核查。
(四)实行动态管理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创建活动常态化,避免“重突击、轻常态,重创建、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重结果、轻过程”现象。在文明校园日常管理中,对于在创建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称号: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3.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4.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校园欺凌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件;
5.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北海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学校要相应成立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以及党建目标考核、政府目标考核,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三)总结经验,宣传典型
定期组织文明校园创建典型经验宣传,曝光不文明校园现象,积极营造文明校园创建舆论氛围。各校要加强创建文明校园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创建经验,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本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做好各项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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