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北海市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0/09/06 4.4k 阅读 144 点赞

北教通字〔2020〕149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团委,市语委各成员单位,涠洲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学校:

  2020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民众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民众语言能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全区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桂教语工〔2020〕1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按照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提高全市普通话普及率和普及水平,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主题

同讲普通话,携手进小康

三、活动内容和要求

(一)落实工作方案。各部门、单位要在总结以往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活动方案。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要将日常工作与推普周工作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以推普周为契机,开展针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特点的宣传、培训和实践活动;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推普活动。各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深入的推普宣传活动。

(二)突出活动主题。今年是推普周活动举办23周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推普周主题,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语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推普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桂教语工﹝2020﹞4号)精神,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革命传统。  

(三)创新宣传形式。各级语委成员单位和各行业系统要继续将全面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抓手,创新宣传手段、监管机制和服务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发展。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引领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深入挖掘和宣传推广各行业涌现的典型事迹、感人事例以及推普脱贫攻坚取得的经验成效,积极营造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四)统筹城乡规划。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农村地区推普工作力度,增强城乡居民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定点扶贫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和青少年儿童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五)做好结合文章。各部门、单位要将推普周工作与促进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富有成效的推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 、广大师生带头讲好普通话的示范作用,通过举办各类普通话培训班,提高青壮年农民、乡村教师、基层干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各县区语委要将推普周活动与提升贫困人口普通话普及率、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推普周活动为抓手,继续深入普通话普及薄弱的区域开展“推普脱贫乡村行”“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以及系列培训活动,促进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作用,将依法推广普通话的内容渗透到日常的教学之中,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提升师生员工素质的重要内容。

四、材料报送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组织好各项活动,保证推普周活动的顺利开展。市辖县区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体广电旅游、共青团等相关部门,请及时将各自活动方案及推普周结束后撰写的有关活动总结报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区语委办、市直各学校分别于9月8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方案、10月12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相关图片等报送市语委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5楼509室)。联系人:何清玉,联系电话:3219353,电子邮箱:bhszjymy@163.com。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全区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桂教语工〔2020〕11号)

北海市教育局   北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共青团北海市委员会

2020年9月 3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