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政策通知公告

通 告

2021/12/20 1.2w 阅读 148 点赞

北海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及《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101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底前现有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以下简称“营改非”)。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请我市现有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于12月24日前主动向属地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剥离学科培训、终止办学或“营改非”申请,并向属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逾期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的,办学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将于2021年12月底依法依规终止其办学资格并统一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北海市“双减”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12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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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