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建房〔2026〕198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北建房〔2026〕120号)相关规定,为持续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扎实推进存量房房源核验落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存量房房源核验办理模式。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登录北海市房地产交易智慧管理系统(北海房管云App),根据业务办理是否需要产权人参与线上操作,选择对应业务路径,申请办理存量房房源核验业务。
二、设置房源核验政策过渡期。因当前我市存量房挂牌房源基数大、存量较多,为高效消化市场存量房源,按照北建房〔2026〕120号文件已明确的政策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6年11月10日止。过渡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取得产权人同意房源核验发布的,提交承诺书即可办理房源核验手续。
三、严格落实房源核验前置要求。各机构对外发布存量房(二手房)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前,必须先行完成房源核验工作。过渡期结束后,未完成核验的存量房房源,将不予受理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申请。
四、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处置机制。过渡期结束后,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和市互联网信息办等职能部门,强化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常态化监管。对存在未按规定完成机构备案、未落实房源核验要求、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限制房源信息发布、约谈警示、行业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处置措施;涉嫌违法问题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2026年10月23日
(经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203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