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的通知

2026/10/22 1.9w 阅读 240 点赞

北建房〔2026〕198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北建房〔2026〕120号)相关规定,为持续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扎实推进存量房房源核验落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存量房房源核验办理模式。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登录北海市房地产交易智慧管理系统(北海房管云App),根据业务办理是否需要产权人参与线上操作,选择对应业务路径,申请办理存量房房源核验业务。

二、设置房源核验政策过渡期。因当前我市存量房挂牌房源基数大、存量较多,为高效消化市场存量房源,按照北建房〔2026〕120号文件已明确的政策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6年11月10日止。过渡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取得产权人同意房源核验发布的,提交承诺书即可办理房源核验手续。

三、严格落实房源核验前置要求。各机构对外发布存量房(二手房)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前,必须先行完成房源核验工作。过渡期结束后,未完成核验的存量房房源,将不予受理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申请。

四、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处置机制。过渡期结束后,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和市互联网信息办等职能部门,强化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常态化监管。对存在未按规定完成机构备案、未落实房源核验要求、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限制房源信息发布、约谈警示、行业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处置措施;涉嫌违法问题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2026年10月23日        

(经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203153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